1999年3月31日星期三

吴义龙发表声明回应浙江大学《关于开除吴义龙学籍的决定》

浙江大学1999年1月18日作出《关於开除吴义龙学籍的决定》,决定是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对王有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判决为基础,引用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而作出,对此,我有如下的申明:

第一、以违宪的法院判决为根据,对我实施的处罚也是违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因此我与我的朋友是在行使宪法赋予我的公民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相反,一切妨碍或阻挠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998年6`月份,我与王有才等人援引上述宪法条款正式向浙江省民政厅申请筹备中国民主党浙江地方组织,有关部门的回答是:“我们民政部门不接受政党登记,只接受社团登记。”后来外交部有关人士进一步提出“结社自由不包括组党自由。 如此,我与我的朋友们同有关方面的分歧是产生在对宪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上,也就是说我们组党结社是否违宪关键在於如何解释宪法第三十五条,而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宪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事实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对王有才申请组党是否有宪法根据一事作出了裁定,显然属於违宪的行为!在以这种明显违宪的判决结果强加於我,同样也属违宪的决定!

第二,结社自由当然地包括了组党自由,理由如下:首先中国大陆有所谓“九三学社”、“民主促进会”“民主同盟”以及“民主建国会”等政党,如果只有在“党”的名义下才能称为“党”的话,那又如何解释这些所谓的民主党派?其次,尽管宪法的序言中有所谓“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规定,而无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允许公民组党,那么,请问三加与组织中国共产党以及其它所谓八个民主党派的人是否是中国公民?他们的权利又从何而来?难道宪法公然允许一部份人可以组党另一部份人绝不允许吗?但这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本相抵触!其三,宪法《序言》九三年修正案中有“多党”合作的规定,我们知道中国大陆除共产党之外还有所谓八个党派共九个政党,那么宪法上有哪一条规定三与合作的政党只允许是九个,不能是十个或更多呢?有人说这是历史形成的,但历史形成的特权已被上述宪法第三十三条所否决!其四,中国共产党建党与建国史也是呼吁多党制与党派之间平等的历史,也要求组党自由,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是在西方多党制思维下产生的,而中国共产党一经创立,它就为自身的合法性作出努力的抗争,并最终冲破一党专制的牢笼,我想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创始者们绝不是希望建立新的一党专制,因此我们的宪法才有所谓“多党合作”的说法!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共产党在四九年以前最有感染力的政治囗号正是“结束一党专制”,“党与党的平等”。这后一点正体现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上!

第三,关於我所筹组的“中国民主党”。

我必须首先申明,中国民主党还未正式成立,我与我的朋友从去年6月以来依法从事的仅是筹组中国民主党,此其一。其二,1998年6月25日,我们曾向有关方面递交了申请,也就是说,我们只是申请成立中国民主党。

而筹备与申请则是当年《社团管理条例》所允许的公民权利(修改过的《社团管理条例》由於增加了一些条款反而不适於政党则是后来的事)。

我曾就上述两点向有关方面作出过申述。当时有关方面问我“中国民主党”已经被宣布为非法,你有甚么看法?我的回答除了认为把公民申请筹组政党援引宪法条款是否恰当的问题变成专政机关镇压的问题,其中根本地违背了宪法之外,我还指出:一、将一个还不存在的政党进行定性是不科学的、不尊重客观的行为。二、中国民主党的性质由於其处在筹创阶段,因此并未确定,它的性质最终如何、除了三加者的主观愿望及认识水准之外,与社会包括执政党之间的互动,也会影响它的走向,故我希望有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促使其朝向健康的发展,这也是执政党应该考虑的事情,而不是要将它逼向自己的对立面!三、杭州市中院认为中国民主党的目标是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浙大校领导也在给我的四点答覆的最后一点里也希望我今后“不要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不要从事於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遵守宪法与法律。”(另三点后文将引出),似乎认为我过去在这些上都没有做到!这些,我想,若不是不了解我们筹建政党的目标,就是发生了严重的误解。

给一个政党定性,一看其行动及其行动的结果或必然产生的结果。二则是通过其言论与自己宣称的政治目标。而中国民主党还是一个未成的事实,那么现在可以判决的依据是筹创者的言行。筹创者的言行到底如何呢?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以来,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中国民主党的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与《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即使承认诽谤“朝廷”,诽谤真的能够颠覆政权?至多构成诽谤嘛!(况且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又如何落实?)这两份纲领性文件没有一句话是号召民众推翻共产党,推翻政府,相反,我们只强调健全政治体制,建立起制衡制约监督与竞争的政治体制,倡导直接的民主选举制度。难道我们的政府不希望有权力监督制约与竞争?难道反对让民众选举自己政府的领导人?起诉书还说“民主党公然叫嚣要获取政治权力。”不要忘记《宪法》第二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一个作为公民组织的民间组织自然也应获取本属於她的权力又有何不当?我想提请有关方面注意这样的事实。我们在很多文件中都提到我们不应否定历史,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但同样共产党也需要监督与制约,这从共产党自身也会犯错误甚至犯特大错误,比如十年文化大革命,就自然得出的结论!共产党的权力也需要合法化的程序!我们也曾明确地提出:在政治转折期,承认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与江泽民先生的国家元首地位。我们甚么时候,在哪个场合或文件上宣称过或实施过颠覆政府的言论或行为?相反,我们一再宣称:民主制度的确立,不是改朝换代,依靠推翻式的彻底否定,依靠复仇式的政权更不利於民主的真正确立;彻底否定一个政党,确立另一个政党的一党独大,仍然是专制与封建的行为!我们反对任何一党自以为伟大、正确,任何党派都有历史局限,都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因此,也绝不能指望一个政党一定会建立一个全新的、同时又完全不犯错误的政治制度,我们只希望进行制度的修补与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的完善,在目前,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缺乏的便是实质上的监督制约制衡与竞争机制,反对党的建立只是完成它的第一步!

我曾经在很多场合都说过,创立反对党不就是反对共产党,反对党只是相对於执政党而言。基於民主制度的原则,我提出“不对抗、不对立、相互竞争、相互制约、促进中国政治健康发展”的与政执党相互关系原则。事实上,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应是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压力,二是动力,三是减压。此三者何谓?我们知在中国推行改革由於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也由於封建保守势力与极左思想的深刻影响,改革要从文革的巨大阴影中走出是极大不易的,前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在《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中说:很遗憾,十五大江泽民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而他从大会简报上没有看到一个代表讨论政改!中国政府於去年10月5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这项公约要在中国人大通过肯定怫压力重重,我更记得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先生以南巡讲话的方式阻止了极左政治蔓延的趋势!还记得七十年代末由胡耀邦、邓小平二先生在民间煽起了的思想解放的浪潮,来拉开改革的序幕?事实上,今天,实在到了需要一个成熟的、理性的民间力量反映民意为改革提供动力,同时给社会保守势力施以压力!

进入1998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事实上经济与政治两项改革,都转化成根本性的政治变革,比如股份制和公司化,中共中央曾提出明晰产权。实际是确立责任人的问题,而最终能使责任人自觉负责,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势在必行!否则股份制公司化必然失去其应有意义!想超越人性或扭曲人性的任何政治制度最终都会破产!随着改革难度的增大,上层决策者在根本制度上首尾两端,犹疑不决,加上金融危机的波及与自身制度的不健全及累积起来的诸多问题,各种矛盾都有总爆发的趋势,如何保持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变革平稳的实现,显然不只是执政党自己的事,形成一个民间力量并消融一部份社会压力正是我与我的朋友筹创民主党的一个主要目的。一般来说,当社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威胁甚至剥夺了他的生存权时,一些有政治诉求并有组织才能的人对社会稳定有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他们可以寻找到一个理性、非暴力的并遵守法律的合法的反对党,他们便不至於冒更大的风险为争取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但相反,如果社会上没有这样的组织存在而且任何组织都是非法的,社会能量没有发泄的场合与方式,最终只能导致整个社会的真正动乱。

第四,我做了些甚么或说了些甚么?

我一直关注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1989年曾以一个观察者的角色观察了89学生运动的全过程,此后我着手写一部长篇小说《留冬谷的香溪》。这既是我从《资治通鉴》中读出来的小说,也是从现实生活里提练出来的东西,在古代,平民百姓或王公大臣,以得到皇帝赐同性为荣,而今天我们也抱定了一个主义或一个招牌以为抱住了一切,“姓资姓社”实际上正是封建氏族观念的根深蒂固的表现,但九二年邓小平先生南巡讲话,终止了我这篇小说的写作,我以为“姓资姓社”的问题从此将不再有争论,大家只是去踏踏实实地过生活,然而情况并不如此乐观,“戴帽子”的虚伪仍然大行於世!

改革进入98年,政治体制明显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长此徘徊下去,不仅丧失前些年取得的经济成果,而且会丧失老百姓对改革的热情与信心。事实上,政府97年以来5次降息,银行存款不减少反增多说明百姓的对未来或现行政策已缺乏信心了,而同时由於行政体制不科学(缺乏制衡制约与有效监督)吏治极度腐败,况且扰民害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保障改革进一步深化,如何维护社会稳定,我们难道等到灾难临头才醒悟吗?98年6月份,我与我的朋友们讨论来讨论去,最终作出筹创民主党的决定。

现代文明社会,无一例外的都推行多党制以便党派之间有个监督,制约与竞争,缺乏竞争的政党必然腐败蜕化,而缺乏监督制约必然导致决策失误与权力滥用,於这个党不利,於这个党所执政的政府不利,更於这个国家的人民不利,中国的现代化,政治的现代化肯定不可避免,而政治的现代化如果不接受政治体制实际是一门科学则更荒谬。权力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制衡从中国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就开始了探索,但这种制度由於有特权的存在、监督与制约制衡最终并不能兑现,而且这种制度也未把社会稳定包括政权结构的稳定考虑进去,(由於考试制度把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所以西方社会引进这种制度的时候,并在实践中取消了特权,权力自身实行三分,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这是针对权力腐败而作出的。而针对考试制度由少数人决定选任,转向由社会大众决定选任的多党竞争,官吏直选和公务员考试相结合,社会的长治久安终於得以实现,因此,只要我们不否定政治体制是一门科学,多党制必然是中国未来政治的一项内容。那么在中国如何创生反对党?显然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由中国共产党一分为二或更多,一条是由民间成长出的反对党。第一条道路由於震动性太大,而且双方政治力量都相对强大,且都可能与军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共产党一贯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思维模式下,造成巨大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必然是巨大的;另一条从民间成长出反对党的道路,由於在一段时间里未得到政府承认,甚至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其发展必然是缓慢的,这样通过相当长的时间,民众与执政党都逐渐会熟悉并事实承认它的存在,它的壮大是必然的,并最终介入社会政治成为一支可以对执政党有制约制衡与竞争的力量!台湾开放党禁的成功的事例应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

8月底到9月上旬和9月中旬到9月下旬,我先后观察了上海、北京、陕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四川、广东、辽宁、安徽等地的民运发展状况,我与我的朋友确定了在中国大陆循序渐进地开展筹组民主党运动。

我们一致认为筹组中国民主党不是目的、目的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完善政治体制,实际上我们只是借助筹组中国民主党在大陆开展民主运动。

我们认为一个政党的诞生只是为反对另一个政党,或为了获取政权,这本身是可悲的,况且“打江山”“夺取政权”实在是把“政权”理解成可以私家拥有的财产了!我们以为这是一种封建落后的意识形态。事实上,政府只是百姓(纳税人)以纳税的形式雇佣的公共服务机构。11月10日向政府在关部门递交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注册公告。可以说从6`月到今天我没有做一项有害於社会稳定的事,更没有想去颠覆政府,相反,倒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几 次的无理关押与拘禁。其中,11月20日只是准备与省内的几个朋友见面就被“拘留溧盘查”超过48小时;12月15日,由於帮助朋友王有才延请律师和希望旁听王有才绊一案件的审理,失去自由超过60小时:12月22日第三次被“留置盘查”,理由是米准备向省政府递交一封王有才案判决的意见书,一个公民与朋友会面,帮助朋友依请律师和正当表达意见何罪之有?

第五,关於学校的四点答覆

99年1月19日,学校向我传达了《关於开除吴义龙学籍的决定》,我就学校怫决定提了两点看法:第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行为是违宪的,以违宪的米决定为基础,对我实施处罚也是违宪的;第二,没有哪一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不允绊申请组党结社。因此这实际上是一项政治迫害。

学校方面对我的意见作了认真对待,并於两个小时左右之后给了我四点答覆:浙江大学人事处长沈满鸿先生强调这是校方领导集体作出的答覆,答覆如下: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有才的审判是符合宪法的。

2、吴义龙的所做所为不符合我们的办学宗旨。

3、吴义龙在王有才组党一事中所起的作用已由法院审理证实,而且不听劝告。

4、仍希望你在今后不要三与颠覆国家政权和有碍社会稳定的事,遵守宪法怫律。

关於第一点,学校并未给我详细的说明,浙江大学的法律系在国内法律界有一定的地位,我仍然希望有关专家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解释,此其一。

其二,关於第二点,说我的行为不符合办学宗旨,我希望学校方面提供你们的宗旨是甚么?难道一个学生关心了国家政治前途就有违了这个宗旨?我记得四十年代也是浙大,当初的校长竺可桢先生就曾为学生受政治迫害而去南京政府请命!我们浙大的办学方针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该是“求是育英”。我不知道今天我们的校领导们是否愧对先人的这一追求?求“是”的“是”,可不是某个政策而是“真理”!浙江大学想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我看只有在各方面真正的独立思考,并唯“是”是求,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育英”,看一个学校公然对有独立思考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作出开除的决定,我不知道要育何等样的“英”?甚至连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受教育权也未做到!

其三,我并不否认我在发起筹组中国民主党地方组织中的作用,我的一切所为皆是公开的。作为中国民主党发起人之一,我的所为是一种理性的认识,而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校方及系主要负责人以及当地安全部门,公安部门都曾几十次地与我进行过交谈,我没有看出或者说他们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或理由,让我相信在旧有的政治体制下可以必然避免曾发生过的一切。我曾经说过:如果在旧有政治体制下可以避免造成社会政治混乱与社会不稳定(比如文革)以及社会贫穷与吏治极度腐败,那么为甚么会产生这些问题?既然过去和现在已经产生了这一切,又为甚么将来就一定可以回避这一切。

最后我仍感谢浙江大学的广大教师和校方给予我的一切关心与照顾,也希望能与校领导进行一次坦诚的、不愧於知识分子良心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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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8日星期四

祝正明:绝食感言

今天(1999年3月18日),为抗议当局判决我的三位朋友:王有才、秦永明、徐文立的长期重刑,我接过绝食的接力棒:从凌晨0点至深夜0点,绝食24小时。

昨天晚上约7时,和睦派出所的警察打传呼给我,要我立即到派出所去。我推辞说我身在外地,无法赶到。深夜12点多,当我回住处时,在大门口被治安值班室的人叫住。他叫我不要走开,同时立即拿起电话。我告诉他,我已与派出所的人讲好,天亮再说。那人将信将疑地放下了电话。

回到家中,我和衣而眠。派出所找我,从来都没有好事情。每次,我都被剥夺自由。近几天事情不少,政治形势错综复杂,顽固派的势力不可低估,吴义龙月初已被关在派出所监视居住并被强制遣送回安徽老家。谁知道他们这次叫我去又会拿出什麽花招来。

关心国家的政治前途,我行使原本属於自己的政治权利,却砸掉了17年的工作饭碗。为了生计,我天亮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失去自由,刚刚联系得有点眉目的谋生业务又得泡汤。於是,我决定先避开再说。清晨6点,天下着小雨,我穿上雨衣,再打上雨伞,趁治安值班室的人不注意,快速走出了住宅区大门。这次又得让值班室的人挨克了。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小本子,记录我每次进出的时间、携带的物品等等,不得有半点疏忽,以免使我“失控”。

联系了业务,我忙了一阵子,感到有些口渴。饥饿加上慢性胃炎使胃部有些不适。我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带着一丝疲惫,在附近公园找了个水泥凳子闭目养神,感受着这依然存在的自由。腰间的传呼机叫个不停,已接到十几次传呼。派出所花着纳税人的钱打个不停。於是我决定回他们一个。

电话接通,陈成泉副所长要我马上去。我告诉他我很忙,没有时间,很抱歉。挂掉了电话,话筒里陈副所长的咆哮声馀音未断。

与这位副所长打交道已经很多次了。他的一些言行我历历在目:去年12月14日下午3点半,他与拱墅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长及另两位警察,将我从原单位带走,以“从事民主党非法组织活动”的理由,将我“留置盘问”48小时。在这位陈副所长审问时,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他笔录无法做。於是他说:“像你这号人,应该套上麻袋狠狠打一顿。”我说:“打人是犯法的。”他说:“我们当然不会打,但其他人打你,我们是不知道的。”

随後进行了搜身。他们收获不少:有名单、通讯录、民主党名片、信件、文章、新朋友的简历等。他们并拿走了我的传呼机、现金、钥匙和裤腰带。第2天下午,他们到我家再次进行搜查,搜走几乎所有的民主党文件,搬走了电脑显示器(注意:不是电脑,不能使用和上网)、收录两用机及140多册书。如果说7月10日的第1次抄家较为文明的话,这次绝对是野蛮抄家了。7月10日,物品被检查过後,除了被扣押的部份,基本上是放回原处的。而这次,家中的所有物品都被翻遍了。床也被翻了个乱七八糟。东西随手翻、随手扔。桌子和沙发上堆成了山。那位陈副所长对我说:“以後,每半个月到你家里抄一次。”“我们派出所还缺台电脑,最好你再去买一台。”派出所缺东西,可以从老百姓家里抄来用,这我还是第1次听说。由於我这次被抓提前进行,出乎预料,非常突然,以至损失惨重。後来回到家中,文字资料已经一无所有。

第3天下午,我被带上一辆面包车,一行5人开往宁波方向。在车上,政保科副科长不断用手机打电话。车到绍兴,转弯开往金华方向。在金华住了一晚。第2天开往江山。在江山,他们未办任何手续进入我父母家,向我70多岁、身患多种疾病的双亲进行恐吓,对他们施加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第3天,车子开往江西玉山,住一天後返杭。这一天我按原来的计划进行了从12月1日开始的第1轮24小时接力抗议绝食。

回杭後,本以为12月17日审判王有才的日子已过,他们会放我回家了。谁知派出所再次通知我继续留置盘问48小时。关在和睦派出所冰冷的四平方的铁笼子里,我两夜未眠。事後得知,这次外出“旅行”花费的2、3千元,钱由我原单位来支付。

1月26日,这位陈副所长再次将我叫去,开口就说:“你想推翻共产党(不知他怎麽知道共产党一民主就会被推翻)。我就是共产党。我要弄得你在化纤新村住不下去为止。”这一次,没有任何手续,我又被限制自由7小时。临走时他还挑衅说:“10天之後,我还要找你。”2月6日,他果然再次将我叫去,声称他有权将我劳教3年。他把我关了一个下午才放了我。3月14日,他再次把我叫去关了4个多小时。我想也许他是在向我警示,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太黑暗了。他怕我懈怠了,忘记了我的使命,失去了为民主事业奋斗的动力。我还真的要感谢他。

多次进出派出所,我有了些近距离观察他的机会。至少有2次,我发现这个“共产党”也在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一)一次,他处理一桩违章事件。本来他决定要对方交纳2,000元罚款。後来,有熟人来说情,罚款500元了事。(二)和睦派出所新配置了一辆桑塔纳警车。陈副所长开回家接老婆、孩子洗澡。也许这类让我了解他的机会以後他还会提供给我。

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执法者,在目前的社会并非凤毛麟角。这些人的数量正在一党专政的适宜土壤里迅速扩大、蔓延。可以说,任何人只要拥有支配他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不受任何制约时,都会出现以权谋私、任意妄为的现象。我们从事民运所要达到的目地,就是要使百姓能以集体的力量限制各级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使他们只能使用百姓授与的既定权力服务於民众而不能加害於民众。

为了中国,为了我们民族的未来,我和我的朋友们更加感受到了自己的重任。

1999.3.18

作者祝正明是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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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5日星期一

接力绝食转到浙江 民运人士吴义龙、毛庆祥为政治权利绝食

(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3月14日消息)中国政府在去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至今未向人民公布《公约》内容,更不允许人民了解《公约》各条款,对于渴望知道《公约》内容的群众,竟然出动大量警力以暴力驱散,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理应受到文明社会的谴责。

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希望中国政府和有关方面不要再在违反人权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人民享受政治权利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刚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连人民起码的社交生活都被非法骚扰,不得不使人感到极大的遗憾。

全国各省民运人士为抗议有关方面对徐文立、秦永敏和王有才的政治迫害,自98圣诞日开始接力绝食,从1999年3月14日起由浙江省民运人士继续。由于大家踊跃参加,人数远远超过原先所公布的,第一批公布的绝食者名单安排日期如下:

希望大家将时间安排在当日0点到次日0点,参加绝食者必须是完全自觉的行为,如有身体不适,请提前通知下一任绝食者接上,请尽量写下《绝食感言》,联系人可由姓名排列在前者担任。

日 期: 姓 名: 联系电话或传呼:

3月14日(星期日) 吴义龙 0571-6969095
3月15日(星期一) 毛庆祥 0571-6066394
3月16日(星期二) 王荣清 0571-6042826
3月17日(星期三) 李锡安 0571-8014148
3月18日(星期四) 祝正明 0571-8097075
3月19日(星期五) 朱虞夫 0571-6064283
3月20日(星期六) 王东海 0571-7910207
3月21日(星期日) 余元洪 0571-4144995
3月22日(星期一) 王培剑 0571-126-20672809(BP)
3月23日(星期二) 来金彪 0571-6082041
3月24日(星期三) 戚惠民 0571-8854311
3月25日(星期四) 聂敏之 0571-5186140
3月26日(星期五) 萧利彬 0571-6958629
3月27日(星期六) 杨 子 0571-8052206
3月28日(星期日) 池建伟 0571-5151168-22501(BP)
3月29日(星期一) 杨建民 0571-7975280
3月30日(星期二) 洪家炯 0571-6965203
3月31日(星期三) 高天佑 0571-7070700-9032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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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2日星期五

吴义龙被无理遣送回乡 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书面表示抗议

(本刊消息)1999年3月9日下午五时,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吴义龙被杭州市公安当局强制送回安徽,其妻子单称峰要求同行遭公安拒绝。

吴义龙自1999年2月26日晚被警方无任何理由“留置盘问”48小时。其后又以“案情需要”为名被“监视居住”在杭州景芳派出所。今天又被强行送回原籍。

吴义龙本是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因创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在1999年1月18日被校方开除学籍,并多次遭到警方的无理骚扰和拘押。对杭州公安当局任意关押民运人士、践踏公民权利的做法,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表示强烈愤慨与抗议。但是,该党并没表示采取什么具体的抗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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