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1日星期一

实行党禁是中共专制的基本国策

“推行计划生育”和实行党禁都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但中共对这两个“基本国策”的实施是区别对待的。

“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由1982年宪法第25条确立的。这些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腐败以及经济自由化带来的人口迁徙,“计划生育”国策并没有得到全面地贯彻实施,每年超生、偷生的“计划外”人口不计其数,中共的户籍管理系统和统计系统对这部分人口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出生的“计划外”人口现已长大成人。其中,有一些已经结婚生子,他们的后代自然也是“计划外”的。在农村没有土地、没有就业机会的“计划外”人口,自然会加入“进城谋生”的行列。在新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大潮里,伪造身份证的黑帮大发其财(每张1000至2000元不等),户籍管理人员也从中渔利。进城的游动人口一方面对城市治安管理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却在用现实行动冲撞中共几十年来对“迁徙自由”的禁锢。如果哪一天老百姓有了真正的迁徙自由,一大部分功劳应该归于包括“计划外”人口在内的进城谋生的大批民工的行动。

“党禁”的基本国策是中共夺取政权以来就已确立的。“党禁”比“计划生育”利害。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不过是把夫妻生儿育女的数额限制在一个或两个而已。“党禁”则意味着一个新党也不准出生。九十年代以前,有组党动机的人要被治以“反革命罪”,轻则判十年徒刑,重则判死刑。九十年代以后,由于国际人权运动的压力,中共虽不敢轻易把要求组党的异议人士判处死刑(1997年刑法第113条),但仍会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把组党活动的领导人判以重刑,轻则十年以上,重则无期;把积极参加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把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997年刑法第105条)。

例如,1990年参与组织“自由民主党”和“自由工会”的胡石根被判二十年徒刑。再如,1998年公开向中共提出组建民主党申请的主要领导人后来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徐文立13年,王有才11年,吴义龙11年,祝正明10年),非核心层的组织者或积极参加者则被判三到十年徒刑或者劳动教养(毛庆祥8年,朱虞夫7年,王泽臣6年,徐光5年,吕新华4年,王金波4年,刘浩锋劳教)。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公开的、有独立政治主张的组织。可以说,“实行党禁”是中共执政以来贯彻最成功、最全面、最彻底的基本国策。在这方面,除了北韩、古巴的独裁政党外,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能与之相提并论。

然而,信息化技术的普及为冲破中共的党禁提供了条件。异议人士以及各种利益团体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联络和传递讯息。尽管中共一直想从技术上彻底控制互联网上的政治信息传播,但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国际性和动态性,中共不可能对它进行垄断管制。因此,互联网上进行的反共活动,就如中国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一样,是中共落后、低效的官僚体制所无法完全控制的。

我敢预言,互联网在大陆的普及将为冲破党禁立下头功。

(2002年春于山东省陵县法院)

http://www.bignews.org/20021021.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