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
我叫姚振宪,是中国民主党上海筹委会和全国筹委会的创建者之一。当中共当局大肆逮捕民主党人之际,我在贵国驻华外交人员的帮助下,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携妻子、女儿来到美国。因此,我是中国民主党目前唯一流亡海外的成员。今天,我要在这里向诸位介绍我所知悉的关于中国民主党的一些情况,呼吁国际社会设法营救被捕入狱的中国民主党人,这也是我们党交给我的一项特殊使命。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当贵国总统克林顿先生首次踏上中国国土之际,中国民主党在浙江省的三名成员王有才、林辉和王东海向省民政局递交了一份要求批准注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报告,这是共产党统治中国以来中国人民首次以公开、合法的方式宣告成立反对党,此举不仅轰动了世界舆论,也震惊了北京的独裁者。由于当时正值克林顿总统访华,中共当局不便下手镇压,但是等克林顿总统返回美国以后,杭州等地公安部门便从七月十日起拘捕了王有才、王东海、祝正明、程凡、王培剑、吴高兴、朱虞夫、林辉、方笑凰、王强等十多位民主党人。不过镇压行动也使中国民主党的名字传遍全球,这是当局始料不及的。
在这里我要告诉诸位,中国民主党并不谋求推翻现政权,也绝无在中国制造社会动荡的计划,这同当年中国共产党号召人民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的做法绝然不同。我们党要求所有党员都遵守中国现有的法律,哪怕这些法律只体现独裁者的意志。我们党的政治诉求是在中国实现全面的直接民主选举,建立民主宪政体制,实行合理的权力制衡,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允许多党竞选议会议席和最高行政职位。这些主张虽使独裁者不满,却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的意愿,正因为如此共产党才害怕中国民主党的政治动员力,急切想扼杀中国民主党于萌芽状态。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目前仍实行一党专政,而且共产党本事也没有直接、公开的竞选,权力分配完全是“黑箱作业”和幕后交易,所以目前中国是全世界最腐败的国家之一。共产党宣称要加强它的领导,实际上是要维持其在独裁体制下所能取得的特殊利益。这种不合理的权力架构迟早会被人民打破,我们中国民主党只是希望中国的体制转型能够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进行,也希望中国共产党能顺应时代潮流而逐步还政于民。我们党的纲领以及历次重要会议都是这样强调的。
中共当局拘捕浙江省民主党人的行动激起了海内外强烈的抗议浪潮,这使它惊慌失措,于是在去年八月底之前,上述被捕人士陆续获得释放。与此同时,中国民主党的队伍也迅速壮大起来,大批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商人、国家公务员以及法律界和文化界人士都以各种方式表示支持中国民主党,许多人以公开或秘密形式直接成为民主党成员。鞍山市一名共产党藉律师王文江先生则索性于九月十四日宣布退出共产党加入民主党。现在我们党的秘密成员已超过一万名,一旦解除党禁,中国民主党很可能会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大党。
我和吴义龙、祝正明、周建和、韩立法、佘万宝、刘贤斌、谢万军等同志拿出个人仅有的存款,作为党的活动经费,并商议决定每隔半个月宣布成立中国民主党的一个省市级筹委会。这样,我们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成立了浙江、山东、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北京、四川、湖南、贵州、河南、重庆筹委会,并决定于十一月十一日在庐山秘密召开中国民主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但是由于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以及我们在北京地区的党组织内部发生分歧,所以我们最后决定于十一月九日提前由五十三名各省市代表成立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并任命吴义龙先生负责起草党的全国性重要文件。
这时中共当局终于忍耐不住了,于是第二波镇压行动在全国展开。从十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二月底,韩立法、周建和、徐文立、蔡桂华、曾宁、何兵、高洪明、秦永敏、陈忠和、刘贤斌、刘连军、谢万军、王冰、祝正明、吴义龙、查建国、王有才、方笑凰、朱虞夫、李国涛、任畹町、赵昕、王荣清、佘万宝、欧阳懿、章宝钦、王泽臣、王文江、胡明君、文强、刘世遵等中国民主党成员不断遭公安拘捕和传讯,这期间我和哥哥姚振义也一度被分别拘留了十天和十五天,刘贤斌先生和王冰先生在被捕时还遭到了毒打。十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杭州、北京、武汉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份别判处王有才先生、徐文立先生、秦永敏先生十一年、十三年和十二年徒刑,上海和重庆的公安部门也分别将韩立法、蔡桂华、许万平三名中国民主党成员判处“收容教育”九个月和“劳动教养”三年。这是北京当局在签署了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之后对人权的大肆践踏的又一案例,也是对国际社会的恶意挑衅。
最后我要指出,中国民主党的主要支持者是中国大陆民众,我们的经费主要来自党员自筹和民间捐助,虽然极个别成员同境外组织联络并获得一些资助,但他们的意见和活动并未成为我们党的主流。目前虽然我们党的一些成员被判重刑,但党的核心力量仍保持着,更多不为当局和外界所知的党员仍在频繁活动,他们的活动会不断扩大这个党的影响力,并最终取得胜利。我相信中国民主党的政治理念和诉求一定会成为中国的现实!
谢谢!
姚振宪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
http://www.bignews.org/990110.txt
1999年1月8日星期五
1998年12月28日星期一
杭州民运人士祝正明失踪两周可能被捕
【大陆新闻中心综合外电报导】据消息来源指出,居住於浙江省杭州市的大陆民主运动人士祝正明已失踪两个星期,可能已被中共逮捕。此外,中共最近亦要求严厉打击地下宗教活动,以防境外敌对势力对大陆进行政治渗透。
据居住於杭州市的大陆政治异议人士吴义龙表示,祝正明自十二月十四日起便不见踪影,可能是因涉入“中国民主党”一案而在最近中共的镇压行动中被捕,他是第四位因筹组“中国民主党”而被捕的大陆民主运动人士。
香港的“中国人权与民主运动”组织也向新闻界表示,祝正明被捕后可能在近期内与其他同案的政治异议人士一样,被中共的法院处以重刑。
中共近二周来严厉打击大陆民主运动人士,湖南劳工运动人士张善光上周才因“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获判十年徒刑,先前被捕的“中国民主党”发起人王有才与徐文立则分别被判十一年与十三年,同案秦永敏被判十二年。
北京的“中国发展联合会”的彭明认为,中共最近镇压反对党人士只是大陆民主的一个“短暂的低潮期”,明年中共庆祝建国五十周年时就会改观。这些镇压行动很容易理解,中共党内现在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和压力,社会矛盾也日渐加剧。
明年同时也是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十周年,中共在政治上必须紧缩,以免各种社会矛盾藉机扩大冲突。彭明表示,他所领导的几个讨论政治改革的团体也在最近全部结束活动。
此外,据香港“明报”报导,中共最近除了打击政治异议人士之外,也要求地方政府对地下宗教活动保持警戒,以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大陆进行政治渗透及搞分裂活动。
报导说,中共高层最近严厉要求地方领导人要严防邪教组织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对这些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活动,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一旦出现此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果断、坚决地打击和取缔。
报导指出,中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等单位已下达“关於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宗教活动问题的通知”。
中共高层还指出,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是对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民族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各种矛盾交织,一旦处理不当,或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报导说,中共高层还要求进一步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严格控制新建寺庙。对一些地方大刮“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中共高层也斥之为“不讲政治的表现”。
附:祝正明简历
祝正明,男,汉族,浙江江山人,工程师,1962年10月2日生,1982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分配在江苏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曾任团支部书记,两次被评为联合公司先进生产者,1988年调入杭州,从事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等技术性工作,并担任车间主要负责人。1998年春被选拔参加省经委举办的全省大中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为期三个月。
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痛恨专制不平等现象。
89年学运期间,曾在北京天安门发表演说,并向天安门学运领袖递交过十条政治运作建议,”六四”后回杭潜心从事西方历史、政治思想史研究,遍阅各主要图书馆的大部分有关民主的中外文书籍,95年开始,从基本民主观念入手,写成《政治民主》一书,98年1月完稿,联系近十家出版社无人敢接印,4月进行自费印刷,遭查封。
98年6月初,分析了国内社会现状和政治时局,积极筹划建党活动,起草《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和《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并进行印刷、散发,联络诸位民运朋友于6月25日前往注册,从而掀起了一轮冲击党禁的全国民运浪潮。7月10日,遭抄家,被抄走电脑、打印机、数字收音机、数千页文稿、通讯录、大量《公开宣言》和《章程(草案)》等三十一种物品,被关押十六天,监视居住五十天。于11月8日经选举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负责人,全国筹委会筹委。
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花园岗化纤新村2幢3-304室,邮编310011,住宅电话:0571-8097075
http://www.bignews.org/981228.txt
据居住於杭州市的大陆政治异议人士吴义龙表示,祝正明自十二月十四日起便不见踪影,可能是因涉入“中国民主党”一案而在最近中共的镇压行动中被捕,他是第四位因筹组“中国民主党”而被捕的大陆民主运动人士。
香港的“中国人权与民主运动”组织也向新闻界表示,祝正明被捕后可能在近期内与其他同案的政治异议人士一样,被中共的法院处以重刑。
中共近二周来严厉打击大陆民主运动人士,湖南劳工运动人士张善光上周才因“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获判十年徒刑,先前被捕的“中国民主党”发起人王有才与徐文立则分别被判十一年与十三年,同案秦永敏被判十二年。
北京的“中国发展联合会”的彭明认为,中共最近镇压反对党人士只是大陆民主的一个“短暂的低潮期”,明年中共庆祝建国五十周年时就会改观。这些镇压行动很容易理解,中共党内现在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和压力,社会矛盾也日渐加剧。
明年同时也是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十周年,中共在政治上必须紧缩,以免各种社会矛盾藉机扩大冲突。彭明表示,他所领导的几个讨论政治改革的团体也在最近全部结束活动。
此外,据香港“明报”报导,中共最近除了打击政治异议人士之外,也要求地方政府对地下宗教活动保持警戒,以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大陆进行政治渗透及搞分裂活动。
报导说,中共高层最近严厉要求地方领导人要严防邪教组织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对这些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活动,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一旦出现此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果断、坚决地打击和取缔。
报导指出,中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等单位已下达“关於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宗教活动问题的通知”。
中共高层还指出,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是对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民族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各种矛盾交织,一旦处理不当,或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报导说,中共高层还要求进一步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严格控制新建寺庙。对一些地方大刮“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中共高层也斥之为“不讲政治的表现”。
附:祝正明简历
祝正明,男,汉族,浙江江山人,工程师,1962年10月2日生,1982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分配在江苏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曾任团支部书记,两次被评为联合公司先进生产者,1988年调入杭州,从事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等技术性工作,并担任车间主要负责人。1998年春被选拔参加省经委举办的全省大中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为期三个月。
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痛恨专制不平等现象。
89年学运期间,曾在北京天安门发表演说,并向天安门学运领袖递交过十条政治运作建议,”六四”后回杭潜心从事西方历史、政治思想史研究,遍阅各主要图书馆的大部分有关民主的中外文书籍,95年开始,从基本民主观念入手,写成《政治民主》一书,98年1月完稿,联系近十家出版社无人敢接印,4月进行自费印刷,遭查封。
98年6月初,分析了国内社会现状和政治时局,积极筹划建党活动,起草《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和《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并进行印刷、散发,联络诸位民运朋友于6月25日前往注册,从而掀起了一轮冲击党禁的全国民运浪潮。7月10日,遭抄家,被抄走电脑、打印机、数字收音机、数千页文稿、通讯录、大量《公开宣言》和《章程(草案)》等三十一种物品,被关押十六天,监视居住五十天。于11月8日经选举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负责人,全国筹委会筹委。
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花园岗化纤新村2幢3-304室,邮编310011,住宅电话:0571-8097075
http://www.bignews.org/981228.txt
1998年12月23日星期三
中国二十三省市214位政治异议人士“百日绝食”活动
中国二十三省市214位政治异议人士“百日绝食”活动
发出呼吁以接力绝食方式抗议中国政府继续镇压迫害政治异议人士
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
中国政府已经签置联合国《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愿意完全接受世界人权的普遍原则。正当全世界人民隆重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讲话,并且庄严承诺:中国政府完全接受国际人权标准,保障中国人权。然而,中国政府却违背承诺继续镇压迫害中国组党人士。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以重刑。徐文立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秦永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是根据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础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进行公开、理性、和平的方式,组建政党是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中国政府公然蔑视宪法,违背国际人权准则,毫无顾忌地践踏人权的错误行径,我们表示极大愤慨和最强烈的抗议。
我们作为中国政治异议人士,尽管通过公开、理性、和平即非暴力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政治主张和组建政党,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都会遭至中国政府的残酷镇压。那么,我们只能动用唯一不能被剥夺的权利——绝食权,同中国政府进行和平抗争,用我们的真诚和行动去唤醒国人的良知。
上海一位普通公民沈继忠,以绝食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抗议中国政府,无理审判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他的精神激励我们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
我们郑重向全世界宣布,从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九九年四月十日止终止绝食活动。(其中新年停止二天,春节停止六天)称之为“百日绝食”活动,将每天有二名政治异议人士参与绝食活动,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用我们无法被剥夺的权利,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抗议中国政府镇压迫害中国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和一切被关押的政治犯,孙维邦、陈兰涛、林海、施滨海、方觉、杨勤恒、沈良庆、姚振祥、刘晓波、陈增祥、范一平、赵常青、李毕丰、许万平、张善光、王万星等人,停止对政治异议人士的迫害,保障基本人权,彻底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中国著名政治异议人士,林牧、鲍彤、许良英、丁子霖、蒋培坤、江棋生等对此表示同情和关注,他们将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
发起人:
王泽臣86-412-2314702
任畹町86-10-60531355
冷万宝86-431-5972951
刘贤斌86-825-2248222
佟适冬86-731-8711059
接力绝食顺序
辽宁:1998年12月24日-1999年1月11日(元旦停二天)
王泽臣、王文江、宁先华、汤平、姚福信、肖云良、孔佑平、邹平、姜立君、杨明、李一飞、王德丰、赵世强、天白、朴一哲、李金泉、王玉、石坚、徐天鹏、杨春光、张友嵩、郭成明、李东光、赵忠玉、王益山、王杰民、薛新城、李东波、李占奎、田晓明、齐建、魏思民、郑贻春、郑健
吉林:1999年1月12日-1999年1月15日
冷万宝、唐元隽、梁立维、姜胜汉、李维、安福兴、刘少坤、李杰
黑龙江:1999年1月16日
肖立君、杨福文、金力
北京:1999后1月17日-1999年1月25日
高峰、高洪明、何德普、查建国、沙裕光、杨靖、周国强、钱玉民、王志新、徐永海、蔡健、俞心焦、熊俊仁、吴若海、马强、任畹町、凌海、朱锐
河南:1999年1月26日
安宁、王冰、翟伟民
湖北:1999年1月27日-1999年1月31日
陈忠和、张俊杰、刘惠平、任秋光、肖诗昌、吕新光、刘飞跃、李卫平、高进勤、江汉生
湖南:1999年2月10日-1999年2月4日
胡卓毅、谢长发、金继武、刘建安、杨国强、邹佩夫、张帆、佟适冬
贵州:1999年2月5日-1999年2月7日
杨再行、曾宁、莫建刚、方家华、杜应国、薛野
四川:是1999年2月8日-1999年2月24日(春节停止六天)
刘贤斌、胡明君、余万宝、杨伟、陈卫、文强、候多蜀、欧阳懿、单礼尚、黄晓敏、吴嗣瑜、冯达勋、杨劲松、刘平、胡超恩、廖亦武、那胜贵、孔杰、蒋浩、卢钢、袁亚娟、郑周荣、张永寿
重庆1999年2月25日-1999年2月26日
邓焕武、何兵、梁俊西、陈岱勇
陕西:1999年2月27日-1999年3月3日
张鉴康、付升、郑宝和、李智英、王中陵、杨海、高军生、马晓明、汤志平、吴双印
福建:1999年3月4日-1999年3月6日
林信舒、谢毅民、张宝钦、罗金、王振兴、陈健
上海:1999年3月7日-1999年3月10日
周建和、张汝隽、李国涛、凌小平、李琨、韩立法、蒋宣文、徐虹
江苏:19999年3月11日-1999年3月12日
樊百华、郭少坤、邵孝澄、王迎政、张玉祥
广东:1999年3月13日
黄志伟、林维民
浙江:1999年3月14日-1999年4月10日
毛国良、胡江霞、吴高兴、吴义龙、祝正明、赵万敏、付权、黄强、王培剑、叶文相、黄志道、金秀元、张金林、叶良才、余铁龙、范子良、殷红伟、程凡、朱虞夫、毛庆祥、王永庆、毛奇峰、黄海燕、朱春华、邹德祥、崔建昌、高天佑、陈雪峰、董汉强、方敬畏、方笑凤、方月松、范艺泽、高建松、楼裕根、刘易生、蒋社华、蒋雪标、沈建民、王杭丽、徐南南、叶红、叶崇武、王梅云、王有华、王静萍、吴闯、王荣清、戚惠民、郑玉林、余杭生、徐光、余元洪、李锡安、陈立群、陈树庆、胡贤焕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发出呼吁以接力绝食方式抗议中国政府继续镇压迫害政治异议人士
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
中国政府已经签置联合国《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愿意完全接受世界人权的普遍原则。正当全世界人民隆重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讲话,并且庄严承诺:中国政府完全接受国际人权标准,保障中国人权。然而,中国政府却违背承诺继续镇压迫害中国组党人士。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以重刑。徐文立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秦永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是根据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础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进行公开、理性、和平的方式,组建政党是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中国政府公然蔑视宪法,违背国际人权准则,毫无顾忌地践踏人权的错误行径,我们表示极大愤慨和最强烈的抗议。
我们作为中国政治异议人士,尽管通过公开、理性、和平即非暴力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政治主张和组建政党,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都会遭至中国政府的残酷镇压。那么,我们只能动用唯一不能被剥夺的权利——绝食权,同中国政府进行和平抗争,用我们的真诚和行动去唤醒国人的良知。
上海一位普通公民沈继忠,以绝食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抗议中国政府,无理审判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先生,他的精神激励我们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
我们郑重向全世界宣布,从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九九年四月十日止终止绝食活动。(其中新年停止二天,春节停止六天)称之为“百日绝食”活动,将每天有二名政治异议人士参与绝食活动,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用我们无法被剥夺的权利,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抗议中国政府镇压迫害中国组党人士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和一切被关押的政治犯,孙维邦、陈兰涛、林海、施滨海、方觉、杨勤恒、沈良庆、姚振祥、刘晓波、陈增祥、范一平、赵常青、李毕丰、许万平、张善光、王万星等人,停止对政治异议人士的迫害,保障基本人权,彻底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中国著名政治异议人士,林牧、鲍彤、许良英、丁子霖、蒋培坤、江棋生等对此表示同情和关注,他们将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
发起人:
王泽臣86-412-2314702
任畹町86-10-60531355
冷万宝86-431-5972951
刘贤斌86-825-2248222
佟适冬86-731-8711059
接力绝食顺序
辽宁:1998年12月24日-1999年1月11日(元旦停二天)
王泽臣、王文江、宁先华、汤平、姚福信、肖云良、孔佑平、邹平、姜立君、杨明、李一飞、王德丰、赵世强、天白、朴一哲、李金泉、王玉、石坚、徐天鹏、杨春光、张友嵩、郭成明、李东光、赵忠玉、王益山、王杰民、薛新城、李东波、李占奎、田晓明、齐建、魏思民、郑贻春、郑健
吉林:1999年1月12日-1999年1月15日
冷万宝、唐元隽、梁立维、姜胜汉、李维、安福兴、刘少坤、李杰
黑龙江:1999年1月16日
肖立君、杨福文、金力
北京:1999后1月17日-1999年1月25日
高峰、高洪明、何德普、查建国、沙裕光、杨靖、周国强、钱玉民、王志新、徐永海、蔡健、俞心焦、熊俊仁、吴若海、马强、任畹町、凌海、朱锐
河南:1999年1月26日
安宁、王冰、翟伟民
湖北:1999年1月27日-1999年1月31日
陈忠和、张俊杰、刘惠平、任秋光、肖诗昌、吕新光、刘飞跃、李卫平、高进勤、江汉生
湖南:1999年2月10日-1999年2月4日
胡卓毅、谢长发、金继武、刘建安、杨国强、邹佩夫、张帆、佟适冬
贵州:1999年2月5日-1999年2月7日
杨再行、曾宁、莫建刚、方家华、杜应国、薛野
四川:是1999年2月8日-1999年2月24日(春节停止六天)
刘贤斌、胡明君、余万宝、杨伟、陈卫、文强、候多蜀、欧阳懿、单礼尚、黄晓敏、吴嗣瑜、冯达勋、杨劲松、刘平、胡超恩、廖亦武、那胜贵、孔杰、蒋浩、卢钢、袁亚娟、郑周荣、张永寿
重庆1999年2月25日-1999年2月26日
邓焕武、何兵、梁俊西、陈岱勇
陕西:1999年2月27日-1999年3月3日
张鉴康、付升、郑宝和、李智英、王中陵、杨海、高军生、马晓明、汤志平、吴双印
福建:1999年3月4日-1999年3月6日
林信舒、谢毅民、张宝钦、罗金、王振兴、陈健
上海:1999年3月7日-1999年3月10日
周建和、张汝隽、李国涛、凌小平、李琨、韩立法、蒋宣文、徐虹
江苏:19999年3月11日-1999年3月12日
樊百华、郭少坤、邵孝澄、王迎政、张玉祥
广东:1999年3月13日
黄志伟、林维民
浙江:1999年3月14日-1999年4月10日
毛国良、胡江霞、吴高兴、吴义龙、祝正明、赵万敏、付权、黄强、王培剑、叶文相、黄志道、金秀元、张金林、叶良才、余铁龙、范子良、殷红伟、程凡、朱虞夫、毛庆祥、王永庆、毛奇峰、黄海燕、朱春华、邹德祥、崔建昌、高天佑、陈雪峰、董汉强、方敬畏、方笑凤、方月松、范艺泽、高建松、楼裕根、刘易生、蒋社华、蒋雪标、沈建民、王杭丽、徐南南、叶红、叶崇武、王梅云、王有华、王静萍、吴闯、王荣清、戚惠民、郑玉林、余杭生、徐光、余元洪、李锡安、陈立群、陈树庆、胡贤焕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998年12月22日星期二
王丹、柴玲等二十三名“八九”学运领袖抗议中共迫害徐文立等人
(记者张谦香港二十二日电)包括王丹、柴玲、沈彤及封从德等二十三名前北京“八九”学运领袖,今天共同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共当局近日先后判处异议人士徐文立、秦永敏及王有才重刑。
王丹等人透过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发表的声明,除对徐文立等人被判处重刑表示震惊和愤怒之外,还提出以下四点说明:
一、这次中共严厉镇压民间组党浪潮,无理审判王有才等人,是中国人权状况的大倒退,证明中共以前采取的一些貌似宽松的做法是虚假的,从本质上讲,中共仍顽固拒绝国际公认的人权准则;
二、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施加有效影响,争取王有才等人获得释放,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明年日内瓦人权会议上就中国人权展开讨论;
三、我们强烈谴责中共践踏人权,抵制民主潮流的行动,希望中共明智地面对和处理国内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停止对不同政见的镇压;
四、我们呼吁海内外民运团体和个人,呼吁一切有志於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人士,团结一致,精诚合作,以更大的努力回应中共的顽固,为中国的未来开辟一个光明的前途。
另外,据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消息,中国民主党成员陈忠和及姜汉生於二十一日晚上九时被公安从武汉的家带走,现下落不明。而在杭州,中国民主党成员吴义龙也於二十一日晚上九时被公安带走。
信息中心指出,王有才的判决书将吴义龙及祝正明列为主要建党成员,而祝於十二月十六日遭拘捕,迄今一直未获释,显示中共当局在审判王有才、徐文立及秦永敏三位民主党核心成员之后,有可能采取第二波镇压行动。民主党次要成员可能被处以轻刑或劳改,以达到江泽民在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念大会上讲的“将不稳定因素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呼吁人大撤判决
此外,吉林、辽宁、黑龙江的冷万宝、王泽臣、萧利军委托“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向中国人大常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呼吁书,强烈谴责当局重判徐文立等三人,要求纠正及撤销法院的不公正判决。
http://www.bignews.org/981222.txt
王丹等人透过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发表的声明,除对徐文立等人被判处重刑表示震惊和愤怒之外,还提出以下四点说明:
一、这次中共严厉镇压民间组党浪潮,无理审判王有才等人,是中国人权状况的大倒退,证明中共以前采取的一些貌似宽松的做法是虚假的,从本质上讲,中共仍顽固拒绝国际公认的人权准则;
二、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施加有效影响,争取王有才等人获得释放,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明年日内瓦人权会议上就中国人权展开讨论;
三、我们强烈谴责中共践踏人权,抵制民主潮流的行动,希望中共明智地面对和处理国内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停止对不同政见的镇压;
四、我们呼吁海内外民运团体和个人,呼吁一切有志於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人士,团结一致,精诚合作,以更大的努力回应中共的顽固,为中国的未来开辟一个光明的前途。
另外,据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消息,中国民主党成员陈忠和及姜汉生於二十一日晚上九时被公安从武汉的家带走,现下落不明。而在杭州,中国民主党成员吴义龙也於二十一日晚上九时被公安带走。
信息中心指出,王有才的判决书将吴义龙及祝正明列为主要建党成员,而祝於十二月十六日遭拘捕,迄今一直未获释,显示中共当局在审判王有才、徐文立及秦永敏三位民主党核心成员之后,有可能采取第二波镇压行动。民主党次要成员可能被处以轻刑或劳改,以达到江泽民在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念大会上讲的“将不稳定因素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呼吁人大撤判决
此外,吉林、辽宁、黑龙江的冷万宝、王泽臣、萧利军委托“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向中国人大常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呼吁书,强烈谴责当局重判徐文立等三人,要求纠正及撤销法院的不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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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1日星期一
王有才判决书(1998)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8]杭法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有才,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区14幢2单元401室。一九九0年十二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被假释,因本案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七日被逮捕,同月三十日被监视居住,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有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段荣华、代理检察员张哲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有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有才于一九九八年六月结伙他人商议成立“中国民主党”,决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拟定了公然诽谤、诬蔑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上述“章程”及“宣言”向美国、香港等地组织及个人发送了十八份电子邮件。按照事先商定,由其同伙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印刷并在杭州市的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及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同年七月,被告人王有才分别通知他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准备继续讨论成立“中国民主党”事宜,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逞。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被监视居住期间,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成员会面商谈并接受美元1000元。此外,同年五月和九月,被告人王有才还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资助的人民币4000元、美元3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王有才对所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行为仅针对现实社会现象,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关,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有才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积极进行组建非法政党的活动,一九九八年六月,被告人王有才纠集祝正明、吴义龙(均另行处理)在杭州市原杭州大学草坪上就王有才提出的成立政党一事进行商议,决定将政党定名为“中国民主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并各自拟写该党章程。
同年六月二十四日晚,被告人王有才与祝正明、吴义龙及王东海、林辉等人(均另行处理)在祝正明家讨论并拟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诬蔑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
、“政治独裁”和“强权暴政”等,明确提出“获取政治权利、修改宪法、废除一党专政”、“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等等,并商定将上述两文公开散发,同时王有才等人分别就联络、宣传、协商等具体行动进行了分工。
同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被告人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美国、香港等地的组织及个人发送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并要求接收方广为传播。同月三十日上午,按商定由其同伙朱虞夫(另行处理)携带“宣言”印刷件在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及杭州市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
同年七月四日、五日,被告人王有才又分别通知祝正明、王东海等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并要求各人尽可能联络其他人员参加,继续讨论“中国民主党”的成立事宜。经联络,林辉等人赶至杭州,准备聚会。后因被公发机关及时查获而未得逞。
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杭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的成员会面,就成立“中国民主党”筹建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并接受资助的经费美元1000元。此外,被告人王有才还于同年五月、九月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所资助的经费人民币4000元、美元3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明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
1、祝正明、吴义龙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与王有才商议成立政党并决定在浙江省率先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
2、祝正明、吴义龙、王东海、林辉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与王有才在祝家共同讨论修改、定稿“章程”、“宣言”并决定公开散发;王东海证言还证实当晚进行了具体分工;公安机关从王有才、祝正明、朱虞夫家中搜查到的“章程”、“宣言”等打印件、印刷件、底稿、电脑文档等书证在案:“宣言”打印件上园珠笔修改的笔迹经鉴定系王有才所写;
3、公安机关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国际互联网公开结点上的浏览发现“章程”、“宣言”已发往境外的证明材料;对王有才住处查获的“东芝Satellite Pro 430 CDT”笔记本电脑中的“发件箱”(NETSCAPE MAIL)检查证实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该电脑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境外发送了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的鉴定书;胡江霞证言证明该笔记本电脑系其从单位借用,其曾将单位专门配置的网址告诉过王有才;
4、祝正明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根据与王月才商定其将“宣言”交朱虞夫散发;包建林、袁伯庭、俞水华证言证明朱虞夫在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其分发“宣言”;洪照娣、徐水英证言证明目击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朱虞夫在凯旋路一带散发传单;公安机关从散发现场提取的“宣言”,经鉴定与朱虞夫、祝正明家中查获的“宣言”内容一致,并系同一版本;朱虞夫的证言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5、祝正明、王东海证言证明王有才定于七月十一日聚会讨论“中国民主党”事宜,并被要求分别通知其他人员来参加;林辉证言证明其按通知来杭准备聚会;
6、公安机关从王有才身上搜得的美元及从王有才住处搜获的邮政汇款通知、美元定期存单及敌对组织成员发给王月才有关资助王的电子邮件在案;
7、被告人王有才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所供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被告人王有才在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中,与境外组织相勾结,接受资助;其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现又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王有才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与事实与法律均不相符,故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有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王有才违法所得的美元1300元(其中300美元系被冻结在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为“胡江霞”的“定期一本通”内的存款,帐号:4531711006500900003575),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舒海
审判员孙伟
审判员何敏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http://www.bignews.org/981221.txt
[1998]杭法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有才,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区14幢2单元401室。一九九0年十二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被假释,因本案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七日被逮捕,同月三十日被监视居住,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有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段荣华、代理检察员张哲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有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有才于一九九八年六月结伙他人商议成立“中国民主党”,决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拟定了公然诽谤、诬蔑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上述“章程”及“宣言”向美国、香港等地组织及个人发送了十八份电子邮件。按照事先商定,由其同伙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印刷并在杭州市的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及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同年七月,被告人王有才分别通知他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准备继续讨论成立“中国民主党”事宜,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逞。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被监视居住期间,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成员会面商谈并接受美元1000元。此外,同年五月和九月,被告人王有才还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资助的人民币4000元、美元3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王有才对所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行为仅针对现实社会现象,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关,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有才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积极进行组建非法政党的活动,一九九八年六月,被告人王有才纠集祝正明、吴义龙(均另行处理)在杭州市原杭州大学草坪上就王有才提出的成立政党一事进行商议,决定将政党定名为“中国民主党”,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并各自拟写该党章程。
同年六月二十四日晚,被告人王有才与祝正明、吴义龙及王东海、林辉等人(均另行处理)在祝正明家讨论并拟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成立公开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诬蔑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专制”
、“政治独裁”和“强权暴政”等,明确提出“获取政治权利、修改宪法、废除一党专政”、“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建立政治分权机制”等等,并商定将上述两文公开散发,同时王有才等人分别就联络、宣传、协商等具体行动进行了分工。
同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被告人王有才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美国、香港等地的组织及个人发送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并要求接收方广为传播。同月三十日上午,按商定由其同伙朱虞夫(另行处理)携带“宣言”印刷件在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及杭州市采荷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一带进行散发。
同年七月四日、五日,被告人王有才又分别通知祝正明、王东海等人于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会,并要求各人尽可能联络其他人员参加,继续讨论“中国民主党”的成立事宜。经联络,林辉等人赶至杭州,准备聚会。后因被公发机关及时查获而未得逞。
同年十一月,被告人王有才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杭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杭州市与境外敌对组织的成员会面,就成立“中国民主党”筹建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并接受资助的经费美元1000元。此外,被告人王有才还于同年五月、九月分别接受境外敌对组织成员所资助的经费人民币4000元、美元3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明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
1、祝正明、吴义龙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与王有才商议成立政党并决定在浙江省率先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
2、祝正明、吴义龙、王东海、林辉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与王有才在祝家共同讨论修改、定稿“章程”、“宣言”并决定公开散发;王东海证言还证实当晚进行了具体分工;公安机关从王有才、祝正明、朱虞夫家中搜查到的“章程”、“宣言”等打印件、印刷件、底稿、电脑文档等书证在案:“宣言”打印件上园珠笔修改的笔迹经鉴定系王有才所写;
3、公安机关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国际互联网公开结点上的浏览发现“章程”、“宣言”已发往境外的证明材料;对王有才住处查获的“东芝Satellite Pro 430 CDT”笔记本电脑中的“发件箱”(NETSCAPE MAIL)检查证实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该电脑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境外发送了载有“章程”、“宣言”内容的电子邮件十八份的鉴定书;胡江霞证言证明该笔记本电脑系其从单位借用,其曾将单位专门配置的网址告诉过王有才;
4、祝正明证言证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根据与王月才商定其将“宣言”交朱虞夫散发;包建林、袁伯庭、俞水华证言证明朱虞夫在秋涛南苑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其分发“宣言”;洪照娣、徐水英证言证明目击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朱虞夫在凯旋路一带散发传单;公安机关从散发现场提取的“宣言”,经鉴定与朱虞夫、祝正明家中查获的“宣言”内容一致,并系同一版本;朱虞夫的证言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5、祝正明、王东海证言证明王有才定于七月十一日聚会讨论“中国民主党”事宜,并被要求分别通知其他人员来参加;林辉证言证明其按通知来杭准备聚会;
6、公安机关从王有才身上搜得的美元及从王有才住处搜获的邮政汇款通知、美元定期存单及敌对组织成员发给王月才有关资助王的电子邮件在案;
7、被告人王有才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所供与上述证据证实的情况相符。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有才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被告人王有才在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中,与境外组织相勾结,接受资助;其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现又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王有才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与事实与法律均不相符,故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有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王有才违法所得的美元1300元(其中300美元系被冻结在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为“胡江霞”的“定期一本通”内的存款,帐号:4531711006500900003575),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舒海
审判员孙伟
审判员何敏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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